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
时间: 2024-11-22 14:59:59 | 作者: 植草砖系列
产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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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体系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逐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和产业体系调整,依据《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0号)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以下分别简称《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凡列入《限制目录》第一至第十类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凡列入《限制目录》第十一至第十四类的建设项目,一定要符合目录规定条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三、凡列入《禁止目录》的建设项目或者采用所列工艺技术、装备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四、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凡采用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或者生产明令淘汰产品的建设项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手续。五、违反本通知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要依照法律来追究有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六、各地能够准确的通过本地区真实的情况,在符合《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的前提下,制定本地的《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七、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宏观调控需要,依据《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和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适时修订《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限制目录》和《禁止目录》执行中的问题由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处理。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和实施〈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禁止供地项目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357号)同时废止。
(第一至第十类项目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得用地)一、农林项目1. 单线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2. 单线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3. 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二、煤炭项目1. 单井井型低于下列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陕西、内蒙古30万吨/年;东北及华北、西北别的地方、河南省15万吨/年;其他省区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3万吨/年三、电力项目1. 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项目2. 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空冷发电机组发电项目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项目1. 10万吨/年以下聚酯装置2. 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3. 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4. 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5. 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6. 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7. 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8. 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9. 20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12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10. 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1. 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12. 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13. 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14. 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15. 20万吨/年以下乙烯法醋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装置16. 100万吨/年以下氨碱装置17. 30万吨/年以下联碱装置18. 2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装置、1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装置19. 1000吨/年以下铅铬黄生产线吨/年及以下氧化铁红颜料装置21. 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及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22. 5000吨/年以下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烧碱装置24. 2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装置25. 单线万吨/年以下或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26. 单套1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氢(HF)生产装置(配套自用和电子高纯氟化氢除外)27. 单套反应釜6000吨/年以下、后处理3万吨/年以下的F22生产装置(作为原料做深加工除外)28. 2万吨/年以下的(甲基)有机硅单体生产装置29. 8万吨/年以下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不包括为有机硅配套的一氯甲烷生产项目)30. 8万吨/年及以上、对副产的全部四氯化碳没有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项目31. 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五、钢铁项目1. 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项目2. 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3. 公称容量12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12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项目4. 公称容量70吨以下或公称容量70吨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项目5. 8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6. 2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7. 1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8. 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矿热电炉项目(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穷的地方,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万千伏安)9. 直径550毫米以下及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万吨/年以下规模粗铜冶炼项目2. 单系列5万吨/年及以下规模铅冶炼项目3. 单系列10万吨/年以下规模锌冶炼项目4. 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项目5. 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6. 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项目七、黄金项目1. 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独立氰化项目2. 日处理矿石100吨以下,无配套有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 日处理金精矿5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4. 处理矿石5万吨/年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青藏高原除外)5. 日处理岩金矿石5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6. 处理砂金矿砂2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八、建材项目1. 日熔化量500吨以下普通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砖生产线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吨及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万立方米以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年生产能力15万平方米以下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万立方米/年以下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吨/年以下岩(矿)棉生产线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2. 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3. 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4. 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5. 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6. 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7. 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8. 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9. 50马力及以下拖拉机制造项目10. 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机组除外)11. 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数控压力机除外)12. 直径400毫米及以下各种结合剂砂轮制造项目13. 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14. 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15. 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16. 100立方米及以下活塞式动力压缩机制造项目17. 20立方米以下螺杆压缩机制造项目18. 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19. 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十、轻工项目1. 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线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3. 生产速度低于1500只/时的单螺旋灯丝白炽灯生产线. 电子计价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5. 电子汽车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6. 电子静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7. 电子动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8. 电子皮带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9. 电子吊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10. 弹簧度盘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11. 2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生产线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20万吨/年以下湖盐项目十一、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1. 中央和地方省级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国务院批准2. 省级以下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项目: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十二、城市主干道路项目1. 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不允许超出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设计中应有专项说明十三、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1. 用地面积不允许超出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十四、其他项目下列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可以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1. 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2. 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3. 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居住小区建筑容积率低于1.0、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4. 赛车场项目5. 公墓项目6. 机动车训练场项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一、煤炭项目1. 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2. 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3. 未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设计的煤矿项目二、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项目1. 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化肥生产项目2. 氯化汞触媒项目3. 斜交轮胎项目4. 力车胎(手推车胎)项目5. 高毒农药原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磷化锌、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生产项目6. 以滴滴涕为原料的三氯杀螨醇生产项目7. 以六氯苯为原料的五氯酚钠生产项目
11. 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12. 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废酸、亚铁能够综合利用,并实现达标排放的除外)三、信息产业项目1. 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2. 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
1. 钢铁企业和缺水地区,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2. 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气化炉)3. 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线. 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钨、钼、锡、锑及稀土矿开采、冶炼项目和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改造项目除外)2. 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3. 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4. 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5. 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6. 离子型稀土矿原矿池浸工艺项目六、黄金项目1. 在林区、农田、河道中开采黄金项目七、建材项目1. 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项目2. 实心黏土砖生产项目3. 非浮法平板玻璃生产线. 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 中碱玻璃球生产线. 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维生素C原料项目2. 青霉素原料药项目3. 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项目4. 药用丁基橡胶塞项目5. 无新药、新技术应用的各种剂型扩大加工能力的项目(填充液体的硬胶囊除外)6. 原料为濒危、紧缺动植物药材,且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产品生产能力扩大项目7. 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的医药用品生产项目8. 充汞式玻璃体温计项目9. 充汞式血压计项目10. 银汞齐齿科材料项目九、机械制造项目1. 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2. 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3. 农用运输车项目(三轮汽车、低速载货车)4. 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先进的第二代单缸机除外)5. 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特种电缆及500千伏及以上超高压电缆除外)6. 普通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数字控制机床除外)7. 普通电火花加工机床和线切割加工机床制造项目(数字控制机床除外)8. 普通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9. 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10. 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11. 10~35千伏树脂绝缘干式变压器制造项目12. 普通微小型球轴承制造项目13. 普通电焊条制造项目14. 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15. 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十、船舶制造项目1. 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民用大型造船设施项目(指船坞、船台宽度大于或等于42米,能够建造单船10万载重吨级及以上的船坞、船台及配套造船设施)2. 未列入国家船舶工业中长期规划的船用柴油机制造项目十一、轻工项目1. 达不到国家《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冷藏箱、冷冻箱、冷藏冷冻箱(电冰箱、冷柜)项目2. 达不到国家《电动洗衣机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标准的洗衣机项目3. 达不到国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空调器项目4. 低档纸及纸板生产项目5. 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6. 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7. 糊式锌锰电池项目8. 镉镍电池项目9. 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10. 原糖生产项目11. 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12. 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普通中速工业平缝机系列生产线. 普通中速工业包缝机系列生产线. 普通真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 白酒生产线. 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18. 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型染整生产线. 卷烟加工项目(改造项目除外)十四、消防项目1.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2. 灭火器项目3. 碳酸氢钠干粉(BC)灭火剂项目4. 防火门项目5. 消防水带项目6. 消防栓(室内、外)项目7. 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十五、其他项目1. 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2. 高尔夫球场项目3. 赛马场项目4. 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5. 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6. 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